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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4年深圳校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学园3号北B101M、B102M精密电子实验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来源:正一 浏览人数:166 次更新时间:2024.07.10

中山大学2024年深圳校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学园3号北B101M、B102M精密电子实验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2024年深圳校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学园3号北B101M、B102M精密电子实验室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2024]037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4年深圳校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学园3号北B101M、B102M精密电子实验室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240.5679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567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2024年深圳校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学园3号北B101M、B102M精密电子实验室建设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或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方式: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本项目不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和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安全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无。

7.业绩:无。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9.参加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需为该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另有规定的,须随社保证明附相关规定条文)。

1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cms/index.html?siteId=1)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qyk.gzcc.gov.cn/entHome/home?active=9)上可以查到该投标人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名称和等级信息页面(且包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信息页面)、项目负责人(包括有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信息页面)和安全负责人(具有效的安全负责人证的信息页面)。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

12.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since/blacklist)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也不存在重大涉嫌行贿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7.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3)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 11-14点以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要求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生物楼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单卫红、谭慧、肖玲 联系电话:020-83545568、33972107、18475342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卫红、谭慧、肖玲

电 话: 020-83545568、33972107、184753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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